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2-06-19 浏览次数:
新《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3月31获省人大常务会议通过,于7月1日开始实施。
与2001年4月19日省人大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新《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有所变动;道路运输经营有了更细的划分,增加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对出租车行业,新《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一方面减轻出租车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要求更加严格;驾驶员培训经营方面,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教练车的管理和加强了对教练员的行为规范。此外,新《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已取得的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作出了新的规定。